摘要
约一千一百四十一年,宋金达成绍兴和议:宋向金称臣,岁纳银绢各约二十五万匹两,以淮河大散关为界。同年十二月,宣抚使岳飞以谋叛罪名被害,正史仅载狱死,风波亭地点、十二道金牌、莫须有三字等多出后世演绎。本条严分官书与传说,数字皆用约数,和款出入见争议节,传说皆后世演绎。
原文摘录
原文略,见来源定位。不伪造长段古文,仅提示查岳飞秦桧二传。
白话解释
以下为现代转述,非原文。
起因是南宋初年的和战拉锯。赵构南渡后,岳飞、韩世忠等屡与金军相持,约一千一百四十年岳家军北伐至郾城、颍昌一带获捷,金军南侵势头受挫,宋金皆有议和之需,具体战绩数字双方记述不一,待考。
过程可分三段。先是收兵权。约一千一百四十一年春初,朝廷以枢密院收诸宣抚司兵权,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等三大将兵柄次第归朝,三衙禁军重组,武将专兵局面暂告一段落,诏书文字版本小异,待考。
再是定和款。约一千一百四十一年十月,宋金议定和约,宋割唐邓二州及商秦之半,称臣纳贡,岁纳银绢各约二十五万,约为兄弟之国改作君臣,国书体例一新,宋金史载条款小有出入,待考。
终是岳飞狱。收兵之后,岳飞、岳云、张宪下大理寺狱,以谋叛罪赐死狱中,正史仅载狱死年月,风波亭亭名地点、十二道金牌催班师、莫须有对答诸节皆出稗史演义,不作实录。
结果上,南北以淮河为界相持约二十年,宋得偏安之局而失恢复之机,秦桧主和、武将得祸遂成南宋初年重大公案,评价见争议节。
关键人物
赵构(约一千一百七至一千一百八十七,生年有说存疑):宋高宗,主和决策者。在本事件中裁决收兵议和、处分岳飞案,在位约三十五年而禅位,晚年退居德寿宫,结局病逝。
岳飞(约一千一百三至一千一百四十二,生年存疑):宣抚使,遇害者。在本事件中以恢复自任、郾城用兵后被收兵权,下狱赐死,官书罪名证据单薄,属重大争议,待考。
秦桧(约一千零九十至一千一百五十五,生年存疑):主和宰相,争议核心。在本事件中主持和议、罗织岳狱,或谓独谋或谓承旨,宋金史立场不同,标争议,结局病逝。
韩世忠(约一千零八十九至一千一百五十一,生年存疑):大将之一。在本事件中与岳飞同时被收兵,晚年杜门谢客,结局善终,谥忠武,待考。
兀术即完颜宗弼(生年待考,约卒于一千一百四十八):金军统帅。在本事件中为金方议和主导者,主张以和款羁縻宋朝,结局病逝,待考。
关键事件
郾城相持阶段:约一千一百四十年夏秋,岳家军与金军相持于郾城颍昌,互有胜负,战绩数字双方记述不一,待考。
收兵议和阶段:约一千一百四十一年春至冬,三大将兵权归枢密,和款以淮河大散关为界议定,岁币约为二十五万之数,异说待考。
岳狱处分阶段:约一千一百四十一年冬,岳飞岳云张宪被害,官书谓谋叛而证据不具,狱辞文本无完本传世,标争议,待考。
制度与地理
制度上,枢密院收诸宣抚司兵权,三衙禁军重组,武将世兵之局暂解,文官督军体制复振;国书称臣、岁币输纳遂为例制,朝贡文书体例一新,细节待考。地理上,南北以淮河大散关为界,仅文字示意。风波亭金牌皆后世演绎,不作史料。
争议与不同记载
一是罪状之争,岳飞谋叛罪名官书证据单薄,狱辞无完本,或谓莫须有三字出稗史概括,或谓本无确证,属重大争议。二是和款之争,岁币数额、割地范围在宋金史与系年要录中记载小异,不采信单一数字。三是主谋之争,秦桧独谋抑或承旨于赵构,宋史与金史立场不同,后世亦无定论,标争议。演绎见folk岳飞条,不作史料。
来源与版本
《宋史》《金史》,脱脱等元奉敕撰,版本待考,页码待核,未能联网核验。参《系年要录》,李心传,版本待考。
关联条目
- song-official-jingkang-003.md
- song-official-yashan-004.md
- dynasty.md
- 增补同组:song-folk-yuefei-002传说对照;jin-dynasty-official-heyi-002金朝视角。